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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存放于上海市奉贤区青工路418号的破碎机2台、挤出成型机3台、搅拌机2台、切割机2台、搅拌挤出机5台
提醒 即将开始 即将开始

起拍价:72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818330898/021-66501116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
起拍价:72000 保证金:7,200 元
评估价:102,6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鄢先生) 联系电话:13818330898/021-66501116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027日10时至2025年1030日10时(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存放于上海市奉贤区青工路418号的破碎机2台、挤出成型机3台、搅拌机2台、切割机2台、搅拌挤出机5台。

评估价:10.26万元

起拍价:7.2万元;保证金:0.72万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1027日10时起至2025年10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物现存放于上海市奉贤区青工路418号内,拍卖标的依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F0316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的保障。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数量、质量、能否正常使用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场地内其他物资及设备均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3、拍卖标的以现状整体拍卖,拍卖标的数量、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正常使用,所提供的评估报告、设备清单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拍卖标的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

4、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11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开户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奉贤支行;账号:31001930600055636210-359560)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本院办理解封手续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及时至拍卖标的存放地办妥拍卖标的交接提货手续并提清所有标的,逾期不提清的,则视为放弃未提清标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本院另行处理。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拍卖标的存放处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如需拆除、起吊、装卸、运输,所有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设备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标的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若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时必须拆除部分门窗或房屋建筑墙体,则由买受人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并于提货后自行将其恢复原状,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024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5年1024日16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6501116、66501311、13818330898鄢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777弄99号江裕大厦3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30002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5年99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027日10时至2025年1030日10时(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奉贤区青工路418号的破碎机2台、挤出成型机3台、搅拌机2台、切割机2台、搅拌挤出机5台。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物现存放于上海市奉贤区青工路418号内,拍卖标的依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F0316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的保障。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数量、质量、能否正常使用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整体拍卖,无原始票据、相关证书及其他资料。标的物外观及内在质量、数量以移交时的现状及实际清点数量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整体或局部的短少、缺损、缺件、损坏等情况),对标的物的品质、真伪、数量、质量、型号、性能、能否正常使用等均不作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再次利用性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买受人领取法律文书后方可办理拍卖标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的保管责任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清所有拍卖标的,逾期不提则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所有款项不予退还。

3、提货过程中所涉及的拆卸、装载、运输、人工等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进场提货前应自行与存放地管理方办理提货许可及安全手续,明确双方安全责任。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拍卖标的存放处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如需拆除、起吊、装卸、运输,所有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设备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标的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若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时必须拆除部分门窗或房屋建筑墙体,则由买受人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并于提货后自行将其恢复原状,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的机器设备标的仅为机器设备本身,与机器设备相连的管道电线电缆等不属于拍品范围,不在评估明细表所列范围内的设备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买受人提货时,不得损坏或非法提取非拍卖设备、建筑物及附属物、构筑物、管线等。如因买受人原因损坏或非法提取非拍卖设备、建筑物及附属物、构筑物、管线等,须由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5、买受人提货时,须考虑到环保因素,如造成人员损伤、环境污染或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买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对其安全和质量系数均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如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再使用或再销售的,必须经有资质的技监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后方可使用和销售。否则,买受人对发生的后果应承担全部责任。

7、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涉及的标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均以实地看样为准,法院不保证所有拍卖标的有否质量瑕疵,不承担所有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场拍卖会前,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所竞买的拍卖标的进行全面的了解。法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的描述和所提供的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并充分注意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或竞价,即表明已了解竞买标的的全部情况,接受竞买标的的一切现状,并愿意于买受时一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自行依法妥善处理。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11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开户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奉贤支行;账号:31001930600055636210-359560),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5年1024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后,需等待本院办理解封手续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提货手续,并自行办理过户登记(若需)等手续。买受人未及时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300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6501116、66501311、13818330898鄢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777弄99号江裕大厦301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5年98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2025沪0120执5734号

拍品名称

存放于上海市奉贤区青工路418号的破碎机2台、挤出成型机3台、搅拌机2台、切割机2台、搅拌挤出机5台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权利人

被执行人:崔**


存放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青工路418号

备注

竞买人应到现场看样,根据标的的现状判断竞买与否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现存放于上海市奉贤区青工路418号,拍卖标的依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F0316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的保障。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数量、质量、能否正常使用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包括拍卖标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质量、功能、外观、新旧程度及使用状况等,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以拍品交付实物现状为准。

4、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对该批物资的数量、质量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数量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和标的物存放地单位对提货的安排或指挥,标的管理方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起吊、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与标的管理方协商解决提货中需要用水、用电等事宜。进入提货现场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车辆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须服从拍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拆运时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上岗操作,拆运过程中的拍品损坏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地内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提货拆运全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且不得损坏标的物存放地的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一旦发生火灾或工伤等引起的伤亡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在提货施工期间不得拆卸或提走拍卖标的以外的物资。

7、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本院办理解封手续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及时至拍卖标的存放地办妥拍卖标的交接提货手续并提清所有标的,逾期不提清的,则视为放弃未提清标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本院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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